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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约,能获补偿吗?

    问:您好,我咨询个问题:公司在合同快结束时以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变相开除人,请问以前在这家公司(3年)期间内的加班工资(主要是星期六)可以结算么?该怎么申诉?另外,用这种方法结束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答:首先,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再续约是合法合理的,但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你仍然可以然得部分补偿。自2009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对于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有一事,如果你有证据,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并且还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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