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11776203
 
 
首    页
法律咨询
法律法规
公司商贸
仲裁诉讼
劳动人事
内部事务
推荐律师
案例点评
动态新闻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网 >> 法律讲座 >> 劳动法讲座>>>民商事法律---信息

在劳动争议中工资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取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多少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或工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来源。目前,有关工资的提法颇多,如“实得工资”、“实得工资收入”、“工资性收入”、“原工资性收入”等,实质上系同一概念的不同提法,均为本文所谓的工资。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中国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网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网站联系方式:xiaojun@51fg.net
网站负责人: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肖军律师  电话:13801012092